南昌市民文明公约
一、热爱祖国,建设家乡,敬业爱岗,为市争光。
二、遵纪守法,拥军爱民,热爱劳动,崇尚科学,热心公益,志愿服务。
三、爱护公共财产,保护文物古迹、花木草坪,不乱贴乱画,不损坏公共设施。
四、爱护公共卫生,美化社区环境,保持阳台、楼道整洁,不乱搭乱建、乱扔乱倒,不随地吐痰。
五、维护公共秩序,排队乘车,不在公共场所吸烟、喧哗,不占道经营。
六、遵守交通规则,注意行车安全,车辆、行人各行其道,不闯红灯,不爬护栏。
七、诚实守信,优质服务,不见利忘义,不制假贩假。
八、举止端庄,谈吐风雅,敬老爱幼,尊重妇女,不说粗话脏话,不取笑他人。
九、家庭和睦,勤俭节约,移风易俗,计划生育,不赌博酗酒,不搞封建迷信。
十、邻里团结,互助互谅,文明娱乐,不妨碍他人学习、休息,不搬弄是非。